【記者許麗秀/雲林報導】雲林縣警察局日前接獲民眾報案指稱,有人駕駛汽車加完油後,持「假 振興五倍券」面額 500 元 2 張付款,局長朱宗泰獲悉後,立即指示刑警大隊大隊長曾順光組成專案小組偵辦,並報請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黃立夫指揮調查。
圖說:雲林縣長張麗善【中】呼籲民眾檢偽為造振興五倍券
經警方查證,以楊嫌為首的犯罪集團,除行使「偽變造振興 五倍券」消費外,犯案過程中,並將租賃車輛懸掛偽變造之車牌 企圖規避警方查緝。案經專案小組成員群策群力調閱上百支 路口監視器,並日以繼夜監看、南北往返實施跟監埋伏,於本10月 21 日見時機成熟,在臺中地區先行查獲租賃汽車的陳姓犯嫌等 3 人,並起獲毒品安非他命一批及 90 型改造子彈 3 顆等證物,後帶陳嫌到另一楊姓犯嫌所有之行李袋內,起獲改造子彈 67 顆及偽造車牌木板、英文數字等 1 批。
偽造有價證券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當日下午在彰化縣和美鎮查獲楊姓犯嫌,當場查扣偽造五倍券面額 500 元 2 張、彩色印表機 1 臺、改造手槍 1 把(內含子彈 8 顆)、毒品海洛因及安非他命等證物,楊嫌坦承使用彩色印表機複印五倍券後,駕車到雲林縣加油站行使五倍券消費,全案終告偵破,雲林縣警局並依刑法第 201 條偽造有價證券、詐欺罪、槍砲 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移請臺灣雲林檢察署偵辦。
縣長張麗善表示,為提振經濟動力,雲林縣政府鼓勵全國民 眾持振興五倍卷至雲林縣內旅遊、消費,藉以帶動全縣消費市場, 但是決不容許不法份子趁勢犯罪,請店家在收取五倍券時,應多 加查看檢視,若有發現異常可立即撥打 110 專線報案。
警察局長朱宗泰也呼籲民眾,依法使用五倍券消費,意圖供行 使用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可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9 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切勿以 身試法、鋌而走險,警方將持續嚴查偽造、變造或行使偽(變) 造振興五倍券案件,如有不法立即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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