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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岡區公所受理申請105年度第2期作轉(契)作、休耕、種稻及自行復耕種植登記

(記者許秋煌報導)神岡區公所自18日起至8月17日止受理申請105年度第2期作轉(契)作、休耕、種稻及自行復耕種植登記,請轄區內農民加以注意,逾期將不予受理。

神岡區公所指出:農民在提出申請時,應攜帶相關文件如下:
(一)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二)私章及存款存簿。
(三)土地登記謄本或土地所有權狀。

神岡區公所表示:自105年起調整休耕給付條件如下:
(一)申報休耕措施須於休耕當期作之「前兩個期作」至少要有1個期作復耕,經勘查合格或判釋有案者,始得受理,以維持一期種植一期休耕之合理耕作模式。
(二)承租公有地僅得申報轉(契)作或種稻,不得申辦休耕。
(三)每戶每年申報自有農地休耕面積上限為3公頃。

另外,為配合中央再生稻不得繳售公糧政策,臺中市政府提出加碼獎勵措施,鼓勵一期種稻農地,二期申報休耕種植綠肥作物或轉作進口替代作物及外銷潛力作物,每公頃加碼1萬元,詳如臺中市政府105年7月6日府授農作字第1050143251號公告。

採訪專線:0933-548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