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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非法事,行走在快樂的道路

據報導,高雄發生一起違規駕駛事件,一名重機騎士行駛於市區中,對向車道一台轎車逆向駛來,就擋在重機騎士面前,雙方誰都不相讓。

 

為什麼會明文規定人們不能這樣子做,並且要遵守法規?人道主義者L. 羅恩 賀伯特先生在快樂之道一不要做非法的事中提到:「非法行為就是官方規定或法律所禁止的事。它們是由統治者、立法單位和法官所制定的;通常記載在法典裡。」以交通規則例子來看,如果我們不遵守交通規則,隨意逆向、擅闖紅燈、每個人都酒醉駕駛等,則交通大亂,悲劇叢生。因此這樣的規範必定有其道理,也有其必要遵循。

 

在9日裡山達基教會志工來到台中市環宇實業大樓,舉辦快樂之道手冊發放活動,每個人都能遵守快樂之道,那麼世間人必定都會在快樂之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