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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志工宣導人權,讓民眾知道人權

據報導,台中一名李姓男子曾因妨害性自主罪被判刑入獄,非但沒有知錯悔改,出獄後仍然再犯,他邀約一名女同事小如(化名)到清境農場,趁著對方在車上小憩時,偷偷將4級毒品氯硝西泮(鎮定安眠劑)摻入礦泉水中,導致她幾乎陷入昏迷。還好女同事的弟弟及時來電,聽到姊姊講話語無倫次,立刻指示李男將姊姊送回家,姐姐這才逃過一劫。

 

山達基教會人權志工表示李男企圖以毒品控制女同時,這顯然已觸法,於法不容。且也違反了女同事小如的基本人權一行動的自由。每個人在非特定情況下,其實都有自由行動的權利,別人沒有權利可以干涉。為此山達基教會人權志工2日假日時,來到熱鬧的一中街舉辦人權簽署活動,讓民眾知道自己的權利。

 

山達基教會的創始人L. 羅恩 賀伯特先生說:「人權必須是一項造就的事實,而不是一個理想主義者的夢想。」人們應該要知道自己的人權,並且其他人也要知道何謂人權,同時彼此相互尊重。歡迎上網參考更多人權訊息,網址:http://tw.youthforhumanrights.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