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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廣泛宣傳人權,彼此相互尊重人權權利

現今社會新聞時常報導侵犯人權的事件,例如差別待遇、沒有生存的權利、霸凌、家暴、薪資剝削、獲得公平審判的權利、所有權被侵犯等。這些都是侵犯人權的行為,而這些侵犯別人權利的人,相信都是缺乏人權概念的,他不知道這些行為儼然已侵犯別人人權權利。

山達基教會人權志工在此引述世界人權宣言守則:「我們天生自由而且平等、沒有折磨、生存的權利、不要有差別待遇、接受教育的權利、工作者的權利。」等等共30條,身為人的我們都享有這30條人權權利,不分種族、貴賤,身分高低年齡大小及性別。但是現在存在一個普遍問題,許多人不知道自已有30條人權權利。因此要有效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之一,就是要加緊並且大量的宣傳人權,才可能讓更多人認識人權,進一步達到落實人權的理想情境。

美國人道主義者L. 羅恩賀伯特先生曾說:「人權必須是一項造就的事實,而不是一個理想主義者的夢想。」山達基教會志工以校園巡迴演講、人權公益擺攤及街頭人權簽署活動方式,讓民眾知道甚麼是人權外,民眾也可自行上網搜尋國際青少年人權協會官網獲得更多人權資訊網址:http://www.scientology.org.tw/activity/human-rights/youth-for-human-rights-public-service-messag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