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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保護你我不受暴力傷害

 

據報導,新北市發生一件悲劇,一名63歲婦人涉嫌凌虐外孫致死,還說是因男童的阿公附身在男童身上,打男童是為了打跑附身的阿公。新北地檢署偵結,依凌虐幼童發育致死罪嫌起訴魏姓婦人。男童身上滿是傷痕且骨瘦如柴,檢警介入偵辦後發現,魏婦涉嫌從去年2月起就開始虐待男童,不但限制男童進食,還以繩子、鐵絲綑綁男童,甚至用拖把等物品毆打男童,何其無辜。

世界人權宣言提倡人人生而平等,且不應該有虐待行為。這樣的行為不僅侵犯了女童的人權權利,甚至還涉及了民、刑法。山達基教會人權志工為了提升國人人權觀念,不再讓這樣的事情發生。15日來到台中市水利大樓廣場,將30條的人權宣言,帶給民眾認識及瞭解。

美國人道主義者L.羅恩賀伯特先生曾說過:『人權必須是一項造就的事實,而不是一個理想主義者的夢想。』因此山達基教會呼籲每個人都應該去保衛自己擁有的權利與尊重他人的人權,讓平等與寬容真正的落實在我們的社會。如果任何人對於人權教育計劃感興趣,歡迎上網搜尋更多人權資訊: http://tw.youthforhumanrights.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