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秋煌報導)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內設有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簡稱納保官),您知道嗎?納保官立場獨立,可協助納稅人爭取權益。
日前台中市有納稅人因未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導致逾期未繳,遭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處以罰鍰,納稅人因此向該局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簡稱納保官)申請協助,經納保官調閱相關卷證資料,發現納稅人戶籍住家已拆除無人住,繳款書送達過程有瑕疵,乃決定撤銷原罰鍰之處分。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保官具超然獨立地位,辦理納稅人權利保護事項,對於納稅者有爭議之案件,ㄧ定秉公處理,對於納稅者有利之事證,將協助納稅人舉證或進行必要調查,以維護納稅者權益。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該局納保官另外也曾接獲多起法令事實明確的案件,經向納稅人說明課稅、違章事實及適用的法令依據後,雖然納稅人仍需繳稅或繳交罰鍰,但卻因此獲得納稅人理解,並如期納稅或繳清罰鍰,不再提出行政救濟。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強調,民眾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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