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特派員許秋煌報導〉臺中市神岡區公所指出:105年度第1期作「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自4日起至2月5日止於該公所農業及建設課受理申請,農民可一次同時申報兩個期作,逾期不予受理。
臺中市神岡區公所表示:農民申報轉(契)作、休耕、種稻及自行復耕種植登記,應攜帶相關文件如下:
(一)戶長之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戶籍謄本。
(二)戶長之私章及存款存簿。
(三)土地登記謄本或土地所有權狀。
臺中市神岡區公所說:自105年起調整休耕給付條件如下:
(一)申報休耕措施須於休耕當期作之「前兩個期作」至少要有1個期作復耕,經勘查合格或判釋有案者,始得受理,以維持一期種植一期休耕之合理耕作模式。
(二)承租公有地僅得申報轉(契)作或種稻,不得申辦休耕。
(三)每戶每年申報自有農地休耕面積上限為3公頃。
臺中市神岡區公所籲請轄區內農民在期限內別忘了提出申請,以免喪失自己之權益。
採訪專線:0933-548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