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特派員許秋煌報導〉臺中市政府建設局為增加道路養護效率,提升區公所執行道路養護的機動性,自今年1月起收回原由各區公所權管的16條重要且使用率較高的市區道路管理責任,以免因道路跨越不同行政區,產生管理責任模糊等問題。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指出:這16條指標型道路包括跨越潭子、豐原及神岡區之崇德路、承德路及西勢路;跨越豐原及神岡區之豐原大道;跨越梧棲及清水區之大智路;沙鹿區沙田路;大甲區北堤東路;大甲區北堤西路;外埔區甲后路;大肚區沙田路;大里區文心南路、德芳路、德芳南路;龍井區沙田路;中興路(特五號);臨港東路(特六號);烏日區環河路;烏日區環中路;霧峰區中正路;太平區祥順路等16條,原由轄區公所負責管理維護。
建設局表示,市府考量指標型道路較寬廣,僅以區公所現有委辦的財源及人力等行政資源養護效率有所不足,也為避免因道路跨越不同行政區的管理責任不明,因此決定從今年1月起由市府收回權管責任,以增加道路養護效率,也讓區公所執行道路養護更具有機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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