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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應人權尊重他人的生存權

據報導,桃園近日發生一起悲劇,一名父親無故用塑膠袋套住自己不到12個月大的女兒頭部,悶住女兒口鼻,被發現時女兒緊急送醫,最後因沒有氣息及心跳,宣告不治。

 

山達基教會人權志工簡先生遺憾的表示,其實女嬰有生存的權力,人們不可以因為自己的不良行為,造成別人生命的損失,這樣的行是侵犯人的權利,每個人都享有人權,其中包含生存的權利,所以你我都有活著的權利。14日山達基教會人權志工為了讓民眾知道基本人權是什麼?在一中水利廣場宣導人權,讓更多人認識人權。

                           

山達基教會的創始人L. 羅恩 賀伯特先生說:「人權必須是一項造就的事實,而不是一個理想主義者的夢想。」歡迎大家一起來認識更多的人權,網址: http://www.youthforhumanrights.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