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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皆享有生存的權利

據報導,台南一名父親,因不滿2個月大的兒子哭鬧,竟毆打小孩頭部、抓起來劇烈搖晃,還拿菸燙腳底板,短短2個月內就送醫三次,不幸的是,最後一次不治身亡。

山達基教會人權志工表示每個人天生都有不可被剝奪的權利,志工引述世界人權宣言守則,例如:不要有別待遇、沒有折磨及生存的權利等等。這些都是身為人的基本權利,缺一不可。山達基教會人權志工表示,人人應該都要認識人權,進一步人跟人之間應該要尊重彼此的人權。這將有效的減少侵犯人權的事件。人權志工12日來到台中市水利大樓廣場舉辦人權簽署活動,讓民眾認識人權,創造一個沒有侵犯人權的環境。

美國人道主義者L. 羅恩 賀伯特先生說過:「人權必須是一項造就的事實,而不是一個理想主義者的夢想。」志工也將持續把人權宣言帶給更多的人認識,你也可以上網http://www.scientology.org.tw/activity/human-rights/human-rights.html,了解更多人權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