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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人權並尊重彼此人權

據報導,根據一項針對青少年霸凌的調查,結果有 30.58%的人曾經被霸凌,其中被霸凌的類型,以言語霸凌占 86.3%為最多,其次為肢體霸凌 70.8%、關係霸凌 67%、網路霸凌 18%及性別霸凌 13.6%等。

 

霸凌事件層出不窮,相信每個人都希望自己能夠受到平等對待,如果每個人都知道自己有人權權利並懂得互相尊重,必定可以減少許多霸凌事件。19日山達基教會人權志工來到后里區某國小與同學分享什麼是人權,同學們對自己的權利感到好奇,以及人權總共有幾條?又包含了什麼?在人權志工的帶領及解答下,這些孩童知道人權共有30條,並理解人們有生存的權利、人人都是平等的,以及霸凌是侵犯人權的行為等等。從此在往後的日子裡可以去尊重他人的人權權利。

 

人道主義者L. 羅恩 賀伯特先生說過:「人權必須要落實,而不能只是理想。」因此人權志工鼓勵國人要瞭解人權,有興趣想瞭解什麼是人權歡迎上網搜尋更多資訊,網址:http://tw.youthforhumanrights.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