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導,去年3月台南市發生陳姓房客不滿房東催討房租,因為不滿62歲的余姓房東催討每月幾千元的房租與部分水電費,並干涉他在房內抽菸、不讓友人半夜來訪等舉動,一怒之下,藉故拿錢,誘騙余男開車載自己到山區果園,再伺機持螺絲起子將其刺死,順勢棄屍在偏僻草叢內。
名作家L. 羅恩 賀伯特先生在快樂之道一不要做非法的事章節中提到:「非法行為就是官方規定或法律所禁止的事。」快樂之道還提到:「當一個人做了違法的事,不論大小,他就使自己處於一種可被政府攻擊的狀態。」
這不但讓自己惹上麻煩,最重要的是將自己及別人的生命置於危險之中。山達基教會志工有感而發,因此23日來到台中市國泰人壽中港大樓發送快樂之道給民眾,鼓勵民眾切勿以身試法,更不要讓自己身處危險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