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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有道德,必行走在快樂之道上

壞事千萬不要做,因為不是不報,是時候未到。一名被通緝17年男子就是最佳寫照。據報導,桃園市一名吳姓男子,因為17年前強盜案被通緝至今,近日傍晚搭友人駕駛的貨車未繫安全帶,被眼尖員警攔下,沒想到,男子心急亂報假名蒙混,反被員警識破,讓男子直呼:「好倒楣,逃了17年竟因沒繫安全帶被逮!」

 

為什麼會明文規定人們不能這樣子做,並且要遵守法規?山達基教會創始人L. 羅恩 賀伯特先生在『快樂之道』-不要做非法的事中提到:「非法行為就是官方規定或法律所禁止的事。它們是由統治者、立法單位和法官所制定的;通常記載在法典裡。」

 

終日過著躲藏的日子並不會真正快樂,30日教會志工來到台中市市民廣場,舉辦快樂之道手冊發放活動,每個人都能遵守快樂之道,那麼人們必定都會在快樂之道這條道路上。